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19年1月25日,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石壩鎮組織召開了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5萬噸可再生環保型瀝青混凝土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參加會議的有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驗收監測單位)等單位的代表及專家共6名。會議邀請3位專家及相關單位成員組成驗收工作組。與會代表查看了項目現場及周邊環境,審閱了《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45萬噸可再生環保型瀝青混凝土生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根據報告表,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石壩鎮工業集中區,為新建項目,環評設計本項目年產45萬噸可再生環保型瀝青混凝土,實際建設項目年產45萬噸可再生環保型瀝青混凝土。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安徽長之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并完成報告表的編制工作,2017年8月,明光市環保局以明環評[2017]27號文件對本項目環評報告表進行了審批。項目于2017年8月開工建設,2018年9月竣工調試,2018年12月17日~18日以及2019年1月17日~18日,合肥海正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分兩次對項目進行監測。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目前實際總投資4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6萬元,占實際總投資的3.7%。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針對年產45萬噸可再生環保型瀝青混凝土生產車間及臨時辦公廠房進行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結合現場勘察和環評報告內容對比,項目變動情況如下:
1、投料粉塵原環評報告要求經過統一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實際建設是新建設一臺單獨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由15米高排氣筒排放。
2、篩分等工藝中產生的粉塵原環評未提及,實際工程中是將此部分粉塵收集后經布袋除塵處理后由16.5m高排氣筒排放。
3、核實以上變動情況,對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通知》(環辦[2015]52號文),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需重新報批環評手續。因此本項目不屬于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生活廢水經過化糞池處理,用于周邊農田灌溉。地面沖洗廢水、車輛清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全部回用,項目生產過程無生產、生活廢水排放。
(二)廢氣
有組織廢氣:本項目骨料初級配工序中,新增布袋除塵設施一套,工藝中產生的顆粒物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瀝青加熱采用導熱油爐進行加熱,項目燃油鍋爐產生廢氣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經8m高排氣筒排放。
本項目在骨料添加過程中將產生粉塵,通過引風機(總風量為12000m3/h)經布袋除塵系統處理后通過一根高16.5m、內徑1m排氣筒排放。骨料在上瀝青前要經過加熱處理,在此加熱烘干過程中產生的粉塵經布袋除塵系統處理后通過一根高16.5m、內徑1m排氣筒排放。項目采用燃燒器向烘干滾筒噴入火焰的方式對骨料進行加熱,燃燒器以重油和柴油為燃料,瀝青拌缸攪拌及成品出料、瀝青罐區呼吸過程中產生的瀝青煙氣也引入燃燒器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瀝青煙、苯并(α)芘廢氣經布袋除塵系統處理后通過一根高16.5m、內徑1m排氣筒排放。上述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同一根排氣筒排放。
無組織廢氣:項項目未被收集的顆粒物、苯并(α)芘廢氣通過無組織形式排放,通過廠區內部加強車間通風換氣,保證車間空氣質量。
(三)噪聲
項目噪聲源主要來源于瀝青攪拌設備、機加工設備等產生的噪聲。具體高噪聲設備情況見下表。針對各種噪聲源產噪特點,擬建項目采取相應的隔聲、減振等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選用低噪聲設備,生產設備室內布置,廠房隔聲等。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員工生活垃圾、除塵系統收集的粉塵。
職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項目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部分作為原料回用于生產,剩余部分粉塵經廢粉加濕出庫設施處理后外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廢氣
根據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和2019年1月17日至18日廢氣排放監測結果顯示:有組織廢氣生產車間1#排氣筒出口有組織廢氣苯并芘未檢出,瀝青煙最大排放濃度為16.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176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濃度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37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為79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880kg/h(通過內插法計算可知,當排氣筒高度為16.5m時,其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為1.0kg/h),顆粒物均小于20mg/m3,監測結果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初級配布袋除塵器2#排氣筒進、出口有組織廢氣顆粒物均小于20mg/m3,監測結果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按外推法計算知排放速率為1.26kg/h)。廠區鍋爐3#排氣筒出口有組織廢氣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濃度為14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濃度247mg/m3;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6.67mg/m3,監測結果均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新建燃油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無組織廢氣中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0.596mg/m3;苯并芘未檢出。監測結果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三)廠界噪聲
在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界界晝間噪聲范圍53.6~61.2dB(A)。監測時段內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職工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約1.5t/a,集中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項目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量約為1024t/a,其中約800噸作為原料回用于生產,224噸粉塵經廢粉加濕出庫設施處理后外售。
(五)總量控制
項目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排放濃度均低于20mg/m3,鍋爐有組織廢氣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6.67mg/m3,故項目有組織廢氣顆粒物年排放量為0.029t/a。有組織廢氣TVOCs(以苯并芘計)均未檢出。有組織廢氣二氧化硫1#生產車間排口最大排放速率為0.371kg/h,年排放量0.742t/a,3#鍋爐排氣筒出口最大排放濃度為14mg/m3,年排放量為0.061t/a,故有組織廢氣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共計為0.803t/a。有組織廢氣氮氧化物1#生產車間排口最大排放速率為0.880kg/h,年排放量1.76t/a,3#鍋爐排氣筒出口最大排放濃度為247mg/m3,年排放量為1.07t/a,故有組織廢氣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共計為2.83t/a。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SO2 0.84t/a,NOx 4.12t/a,煙塵0.058t/a ,TVOCs 0.05625t/a。項目區暫無廢水外排。
五、驗收結論
項目履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按照環評及批復的要求基本落實了污染防治措施,經監測各項污染物能實現達標排放。項目總體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待企業按照專家提出的整改意見實施完成后,驗收工作組原則同意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后續要求
1、認真落實環保設施運行管理計劃,定期檢查,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2、加強固體廢物的規范管理,及時收集和清運。
3、進一步落實投料區、原料倉的封閉和灑水抑塵措施。
七、驗收人員信息
見附件。
明光市山河交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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